动物检疫证在哪里办理?
一、申请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兽医资格的人员,并有相应的执业证书;无兽药生产经营相关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兽药生产经营活动;
(二)有与其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场所,具有一定数量的药品质量保证人员;
(三)具备与所经营药品相匹配的质量管理能力。新建企业应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并经法定机构认证合格;改建和扩建的企业,必须满足相关规定的条件并经过相应资质认定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四)具有可供检验的仪器设备及相应的检测试剂,并建立相应台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程序 申请人申请兽药生产许可证或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四)拟办企业所在地县级动植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审查意见。 三、许可程序 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审核—现场核查—核发许可证 四、审批时限 自收到申请者提交的全部有效证明文件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对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许可证,并在发证同时予以公告。 五、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药品监管事业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号)规定收取费用。 对因交通事故等原因无法及时运送原辅料、包装材料进行生产的,可凭交通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延迟生产,最长不超过6个月。
对于被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相关部门应当记入不良记录档案,供监管部门查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