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法律保护宠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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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人的心理越来越难以琢磨,有些人明明就很喜欢小动物,但是就是不让它们进化成人类,而是把自己喜欢的小动物当作朋友或是爱人来对待,还给它们起一些只有人类才有的名字,每天为它们花费很多时间,甚至为了它们拒绝人类的朋友,这种喜欢会趋于疯狂,但是法律会保护它们吗?

近年来,流浪猫、流浪狗泛滥的现象已成为许多城市共同的难题,加之相关的宠物伤亡事件也屡见报端,于是,有关部门开始着手研究为宠物上保问题。但遗憾的是,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没有专门的部门来进行管理的。

有人认为,既然猫和狗都是人类的伙伴,法律就应该明确对宠物实行保护,否则,纵容之下很可能出现大量虐待和遗弃宠物的事件。但反对者认为,对宠物实行保护可能会助长“养宠不负责任”的歪风,而且宠物由于没有生命权,其保护无法可依,造成的后果更为严重。

从国外的情况来看,很多对动物负责的国家都有法律明文保护动物。美国所有动物保护法律都建立在“人类对动物负有一定责任”这一理论基础上,规定了很多虐待动物要承担的相关责任。英国有专门的动物保护协会,保护野生动物和家养动物。日本则在战后就开始对动物保护立法,1927年就有《驯养动物之法》,1949年颁布了《动物保护法》。很多欧洲国家甚至对动物的保护比对人还严格,德国对虐待动物的行为规定最高罚款6个月监禁,挪威对杀害熊猫是处以2年的监禁,甚至美国对动物的许多权利都进行了明文规定。

很多国家都会对动物园的动物予以特别的关注,但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一般都很少,因为野生动物的数量大,保护起来代价高,实际效果也很难预估,因而极少有国家会对野生动物作特别保护和优待。

然而,到目前为止,中国还没有对动物保护的全国性立法,只是在一些省的直辖市有地方性的动物保护法规。有的法律工作者认为:鉴于动物没有生命权,所以不可适用监护权等保护人身权利的规定来保护动物。而且有关动物保护的一些基本理论和具体实践问题没有明确,动物的种类范围没有确定。

但是现在有不少人已经重视到了这个问题。台湾大学法律系徐楠教授已在高雄地方法院向民间动物保护团体成立“动保联盟”,并举办动物保护讲座,传播西方先进的动物保护理念;台湾“立法委员”许成功今年1月也提出“犬去来福促进草案”,建议以动物为对象创设类似儿童拐带刑的强制收容教养制度等。相信在专家的呼吁和有识之士的推动下,中国对宠物的保护会越来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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