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禁养区有哪些?
据我所知,现在对养犬管理比较严的是朝阳区,下面都是转载的官方资料: 2013年4月28日起,北京实行新的《北京市限制养犬规定》和《北京市养犬登记暂行办法》。根据新规,全市划分为禁止养犬区和限制养犬区; 禁养烈犬名录中,就包括“德国牧羊犬”、“高加索犬”等。 新《规定》还明确了各区的重点管理区及一般管理区。
一、四环路以内(不含四环)的区域均为 重点管理区。 二、四环路以外的下列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一)五环路以内的区域。
(二)五环路到六环路的城乡结合部地区。 三、外埠人员在本市购买犬只的,只能购买列明的禁养烈性犬,且购买的犬只必须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条件。 本市公民个人不得收养外国犬。
四、养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足以饲养犬只的房屋或场所; (二)有足够的食物; (三)有必要的清洁用水;
(四)有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犬只伤人、咬死动物。 五、从事犬只繁殖活动的,除符合第四条规定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略去条件)
六、单位养犬或者个人收养犬只的,按以下程序办理登记手续:(略去流程)
七、养犬人变更住所地、单位名称或者其他事项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养犬人死亡或者死亡原因不明的,养犬人的近亲属自知悉殡葬处理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注销登记,并交回养犬证。逾期不交的,由颁发证的机关收缴其养犬证,公告原发证内容作废。
八、公安机关发现的流浪犬只,可以没收并予以处置;发现无人看管、遗弃的犬只,应当通知原主人领回。 收容机构接收的社会捐赠犬只以及没收的和收容的犬只,应当进行检疫、疫苗注射和病源检查,确认健康的,方可收养。